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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重庆交通大学(Chongqing Jiaotong University)。

  3.主管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5.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

  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邮政编码:400074。

  7.就读地点:2016年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各专业新生在双福校区就读;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各专业新生在南岸校区就读。

  学校学科专业覆盖面广。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一级学科(5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领域,60个普通本科专业,2个本科层次,4个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有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7万余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专任教师1500余人,博士生导师近50人,硕士生导师58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近700人。其中,长江学者1人,国家杰青1人,中组部“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省部级及以上专家教授120余人。中国工程院郑皆连院士、梁应辰院士、杜彦良院士等150多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学校特聘教授、学科首席科学家或兼职教授。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58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我校与英国伦敦南岸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批准编号:MOE50UK2A20131378N)、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批准编号:MOE50UK2A20121310N);与澳大利亚博士山学院合作举办工程造价专业专科教育项目(批准编号:PDE50AU3A20130706N)、与澳大利亚博士山学院合作举办物流管理专业专科教育项目(批准编号:PDE50AU3A20130707N)、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合作举办航海技术高等专科教育项目(批准编号:PDE50AU3A20120573N)、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合作举办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专科教育项目(批准编号:PDE50AU3A20120572N)。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第十条 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市、区)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对于普通本科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不分别投档的省(市、区),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我校将征求考生意见,若专业调剂时,无法联系上考生,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

  第十二条 对非第一院校志愿、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建议女生谨慎填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将及时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专科学生按学年收取学费。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各专业标准不同)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应交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所修学分×80元)。学费收缴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第一学年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在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毕业时一并结算。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批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学费标准:23000 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专业学费标准: 12000~17000元/人·年。

  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实际学习和住用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我校还设置了明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质量奖、专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详情请登录:http://www.cqjtu.edu.cn查询。

  第六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

  1.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cqjtu.edu.cn);

  3.电子邮件:zsk@cqjtu.edu.cn;

  5.招生APP下载:http://zsjy.cqjtu.edu.cn。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接受各级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3-62789036。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学校授权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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