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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重庆交通大学(Chongqing Jiaotong University)。

  3.主管部门: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

  5.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高职专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

  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邮政编码:400074。

  7.就读地点:2014年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各专业新生在双福校区就读;2014年高职专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各专业新生在南岸校区就读。

  学校学科专业覆盖面广。现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领域、59个普通本科专业、28个高职(专科)专业,具有授予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学位、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近2000人,专任教师1500余人,博士生导师近40人,研究生指导教师5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600余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省部级及以上专家教授120余人。中国工程院郑皆连院士、韩其为院士、梁应辰院士等150多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学校特聘教授或兼职教授。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5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考生不平衡问题。

  第七条 我校2014年本科招生专业共计58个,专科招生专业共计6个。其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招生专业为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招生专业为轮机工程技术、航海技术、物流管理、工程造价。我校2014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最终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应省(市、区)招办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统考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比较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五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航海技术、航海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6或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轮机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5或以上。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将及时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我校本科学生(含国际学院教改班)实行学分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及高职专科学生按学年收取学费。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各专业标准不同)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应交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所修学分×80元)。学费收缴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第一学年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在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毕业时一并结算。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6500元/人·年;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10000元/人·年。

  双福校区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我校还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质量奖等多项奖学金,详情请登录:http://www.cqjtu.edu.cn查询。

  第六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

  1.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cqjtu.edu.cn);

  3.电子邮件:zsk@cqjtu.edu.cn;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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