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察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警察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院校代码:12757
第七条 重庆警察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重庆市公安学校。1982年,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成立。2001年,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与重庆市公安学校合并组建了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基础上组建重庆警察学院,主要承担本科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
第九条 学院地址:
石桥铺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玉灵洞259号
学院占地总面积860亩,现有教职工39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8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55人,博士学位教师50余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重庆市教学团队2个;有全国教书育人模范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2名;有享受公安部部级津贴专家1名、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2名。学院建有比对显微镜网络实验室、犯罪摹拟画像实验室等26个实验室和警察综合训练馆、心理行为训练场等15个校内实习、实训场所。同时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建有56个稳固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近年来,建设了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部级精品课程12门,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3个。
第十一条2014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本科公安专业学生500人,其中侦查学100人,治安学150人,交通管理工程100人,警务指挥与战术100人,刑事科学技术50人。
第四章 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5、有过吸毒史的;
7、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二)身体条件
2、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4、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纹身、少年白头、驼背,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无严重静脉曲张,无各种残疾、畸形,无传染病;
6、无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考生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均合格的基础上,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将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六章 学习待遇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学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等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1200元/学年,书本费等代收费据实收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学生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咨询:023-63964592 63964580 63964432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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