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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轻工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为确保我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院校代码 14368)。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高职(专科)

  我院是201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定位于应用型技术高校,立足培养有思想、有修养的高技能人才,不仅重视专业技术的教学,也要重视人格素养、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力的培养,更重视学习习惯的培养,帮助学生通过各种学习活动提升学习力,让学生因学习力的强势而出类拔萃。

  目前学院内建有实训大楼、教学大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和先进的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语音室、计算机网络中心等。

  第十条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监事会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十三条 招生区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第二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4.专业确定:进档考生首先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四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七条退费管理规定: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获得由中央和重庆市政府资助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2、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我院学习的大二及以上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标准为5000元/年。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

  第六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宝洪村4号附88号

  咨询电话:023-86972266 13650551737 18696729232 18696763663

  学院网址:http://www.cqivc.com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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