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第六条 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Ø 学校于1956年建校,已有60年的办学历史,先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各类专业人才10万余人。
Ø 教职员工700余人,专任教师600余人,有正高职称53人,副高以上职称270人,双师型教师38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320人,其中博士50余人。
Ø 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13000余人。
第八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2.收费及公示:①学费收费6200元/年-14000元/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官网公示专栏、新生入学手册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第四章 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5.对进档普通文理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对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7.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以下两个:会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CA3A20160902N,专业代码630302H;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CA3A20150875N,专业代码560101H。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最终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9.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要求:无。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
2.学校奖学金:
②综合奖学金:每学期按学校相关规定评定一次,100-500元/人。
第十二条 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就业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61879222。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qipc.net/zsxx/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邮政编码:40112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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