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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另定)。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215)。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概况:学校于1956年建校,2000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独立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被教育部等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09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7月,学院整体搬迁入住渝北空港新校区,校区占地面积724亩,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7638万元,专任教师452人、博士18人、硕士201人、双师型教师11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10502人,累计毕业生6万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达99%,列重庆市高校前茅。

  第八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2、收费:①学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

  第九条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4、录取顺序: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对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注:艺术(美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6、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库区淹没乡镇考生,若以上条件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8、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要求:无。

  10、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的名称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第十二条 监督机制: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监督电话:023-61879222。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qipc.net/zsxx/index.html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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