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二、主管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84)教成字026号文批准成立“航天工业部西南职工大学”。 1989年学校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1999]104号文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2008]13号文批准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七、学习形式:全日制

  九、2014年普通高考招生范围:

  十、录取原则:

  第二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2.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分数相近,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未尽事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原则执行。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各专业收费详情请查看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学费标准。住宿标准为:普通宿舍500元/年、公寓800—1200元/年,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

  十二、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十三、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十四、其他须知:

  飞行器制造工艺、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一、二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在江北校区就读。

  2.我院各项招生工作均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院概不承担责任。

  十五、招生联系方式:

  邮编:400021

  QQ群:257036246

  http://www.cqh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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