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讯职业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 > 高考招生 >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条 依据: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电讯职业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电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全称: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4237。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办学基本条件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目前校舍建筑面积约21.8万平方米。学院建有通信、汽车、建筑、传媒、计算机、管理等专业模块的实验、实训中心137个,学生公寓(带独立阳台,空调、热水、互联网设施齐全)可满足10000多名学生同时入住,图书馆藏有各类图书57.6万余册,还建有标准的塑胶运动场与12000平方米的学生食堂。学院建立了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和管理团队,现有教职工637人,专职教师446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的11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64人,“双师型”教师256人。

  第九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均可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3、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5、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7、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公共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协调组织新生体检复查等工作;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2017年招生专业计划表

  

  

  第十五条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第十六条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贫困生,可办理生源地贷款;对优秀特困学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勤工助学。

  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八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学校网址:www.cqdxxy.com.cn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重庆电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