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规范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院全称: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4237。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办学基本条件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学院规划占地1000亩,目前占地622亩,总规划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首期已建成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等教育教学设置和学生公寓、食堂等生活设施10万多平方米,能同时满足3000多人的学习生活。学院先后投资教学仪器设备6000多万元。学院现有专职教师225名,兼任教师24名,其中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有80名,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有150名。
第九条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职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均可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1、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第二阶段;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3、尊重考生的志愿,若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则考虑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公共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六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此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与助学金。学院奖学金:1、新生入学奖:高考成绩达到三本线及其以上的学生,每人奖励3000元;高考成绩达到一专线以上的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高考成绩超出二专线50分以上的学生,每人奖励500元;(此项政策仅针对划分一、二专分数线的省(市)考生。);成绩特别优秀的给予重奖。2、学习优秀奖:一等奖每人1000元;二等奖每人800元;三等奖每人500元。3、竞赛活动优秀奖:竞赛活动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院、省(市)、全国组织的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获得全国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获得省(市)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获得院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4、社会公益奖:奖励见义勇为、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学院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每生每年15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5、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全优生每人奖励10000元;优等生每人奖励3000元。
第七章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二十一条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学校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678.com E-mail:cqjjxy@126.com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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