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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迄今已有近70年办学历史。

  学院设有旅游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工商管理系、建筑工程系、基础教学部、技能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和国家技能鉴定所,开设旅游类、财经商贸类、土建类、装备制造类、电子信息类等23个高职专科专业,其中,央财支持专业能力提升项目2个,全国机械行业骨干专业1个,市级骨干专业3个,市级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1个、重庆市“产学研”合作试点专业1个。形成智能制造、物联网、电子商务和现代旅游服务四个专业群,其中市级以上专业建设项目8个。

  学院坚持“服务城镇化,培育新市民”的办学思想,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为区域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重视学生素质教育及全面发展。

  学院先后被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授予先进教学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中国商科教育学科竞赛综合竞争力50强职业院校,是重庆市软件蓝领万人培养工程试点基地、科大讯飞大数据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永川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等。

  第六条 招生范围:已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我院专业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专业介绍登录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cqcvc.com.cn)查询;

  第九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1.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或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酒店管理和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五官端正,体型匀称。

  5.艺术类录取原则:文化艺术双上线后,按艺术分从高到底录取。

  第十一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各省市高职(专科)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录取办法与第一轮录取相同。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3.按渝府办发【2017】183号文件精神,资助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费标准在8000元/生/年以内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生/年,生活补助不低于3000元/生/年。

  第十三条 其他须知:

  2.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时所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印发的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

  监督电话:023-49578007。

  电话:023- 49578000 49579000 传真:023- 49578033

  招生网址:http://zsw.cqcv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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