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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一)木樨地校区: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

  六、招生对象

  七、招生条件要求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2.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法[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4.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具体见以下表格:

性别

女子

50米

俯卧撑

50米

仰卧起坐

合格标准

4'05"以内

2.2米以上

4'以内

1.5米以上

  外语语种只限英语。

  八、录取原则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一批(重点)本科录取线。

  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第一批(重点)本科录取线以上,经面试、体能测试、政审符合条件,根据专业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在全国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之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五)江苏进档考生录取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 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测科目等级为AB(含AB)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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