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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首都师范大学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公办)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1.我校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进档考生以高考总分为录取依据。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相关科目主要考查语文、外语成绩。理科考生相关科目主要考查数学和外语成绩。

  3.我校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5.我校进行专业调剂的原则是:专业志愿全部填报师范专业者,只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全部填报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中既填报了师范专业又填报了非师范专业者,可以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7.对于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录取。

  9.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必须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考,所有考生的数学成绩都计入总分。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获得合格证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

  11.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方法:

  ①音乐学(师范)专业:专业课成绩占40%(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文化课成绩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录音艺术专业:同音乐学(师范)专业。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

  12.报考小学教育(美术、音乐)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北京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3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70%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作为参考。

  13.外语类各专业及汉语言文学(比较文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小学教育(英语)、心理学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报考外语类各专业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课考试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在录取时对英语单科和口试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5.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和信息工程学院的各专业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7.报考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应热爱教育事业,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按国家规定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19.今年我校数学科学学院继续实施“2+2”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生命科学学院继续实施“1+3”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政法学院和信息工程学院部分专业首次实施“2+2”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原设置的三个专业(含专业方向)都按数学类录取;生命科学学院原设置的三个专业(含专业方向)都按生物科学类录取;政法学院原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信息工程学院原设置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和软件工程三个专业按电气信息类录取。采取“2+2”模式录取的学生于第三学年、采取“1+3”模式录取的学生于第二学年在本院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三、收费标准

  四、其它

  23.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以上内容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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