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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首都师范大学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公办)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1.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进档考生以高考总分为录取依据。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相关科目:语文和外语,理科考生相关科目:数学和外语。

  3.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5.录取时,专业调剂原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全部填报师范专业者,只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全部填报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中既填报了师范专业又填报了非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7.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取。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9.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录取。

  11.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市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文理兼招,同等对待,统一录取。2012年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联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

  1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考生的数学成绩都计入总分。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计划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

  15.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①音乐学(师范)专业:专业课成绩占40%(按满分750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7.5),文化课成绩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录音艺术专业:同音乐学(师范)专业。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6.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①美术学(小学教育)分数折合:专业课成绩×750÷230

  二、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8.历史学(基地班)、世界历史(基地班)、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科学类、数学类专业,对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20.各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照《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22.在京招生计划中的小学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在本科二批录取,且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12年4月21、22日8:00至16:00。面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东二区(海淀区阜成路北三街5号院,原北京幼儿师范学校);面试内容:请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4.今年我校美术学院继续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模式,录取时参照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填报的志愿和综合成绩分配专业方向。

  三、其它

  27.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10-68902995,本科招生网址:bkzs.cnu.edu.cn,电子信箱:zhaoban@mail.cnu.edu.cn。各院系招生咨询电话详见本科招生网。

  29.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0.以上内容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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