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以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组织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次优秀成果推荐的方法、程序、类别、申报材料数量与装订等,须严格遵守《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各项规定。参评成果限定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二、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鉴于我省限额申报 50 项的要求,为保证申报质量与提高竞争力,我校须优先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成果:(1)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者;(2)或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等国家级课题已结题者;(3)或研究成果(或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大复印中心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者;(4)或研究成果被党委或政府部门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效益者。
三、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一份,汇总表 1 份,在申报书首页及汇总表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同时将《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gwycmu@126.com,邮件注明“第六届国家优秀成果评选+二级单位全称”。
四、受理申报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16点前,逾期不予受理。请各二级单位统一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报送地点:科研处成果与开发科(沈北校区综合楼1216)
联系人:郭伟英 陈为纲(电话024-31939080)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4.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5.第六届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
科研处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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