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现已发布《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现就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及项目介绍
1. 2021年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2700人。
2.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4.留学人员主要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5.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附件1)规定的基本条件和《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附件2)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4.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5.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6.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7.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4)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8.申请人需符合我校《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中长期出国(境)管理办法》(医大人发【2017】69号)文件(附件8)中的相关规定。
9.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1.申请准备。申请人经科室及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5)准备申请材料。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个人申请。申请人请于2021年4月10日-20日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院系。
3.院系推荐。所在院系需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后,在《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7)中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各院系汇总材料后,请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报送至人事处的材料包括:网上申请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和《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7)的电子版及纸质版。《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
4.学校审批。学校人事处对申请者资格及材料进行复审后报送至国际事务部,国际事务部出具学校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并上报辽宁省教育厅。
四、派出与管理
1.录取结果于2021年6月下旬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2.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3.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4.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及管理按照我校《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中长期出国(境)管理办法》执行。
5.留学人员出国前须到学校人事处办理相关派出手续,回国后须及时到人事处报到。详见人事处网站《中国医科大学出国事务指南》。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00985
报送邮箱:xdli@cmu.edu.cn
办公地点:沈北校区综合楼1506办公室
国际事务部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9094
附件:1: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2:选派办法
3:选派工作流程
4:外语合格条件
5: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6:常见问题解答
7: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8: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中长期出国(境)管理办法
国际事务部 人事处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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