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申请人:
按照《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0〕46号)精神,现就我校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1. 学历条件:按照《教师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外籍身份暂时不能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2. 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合同的专任教师。不在此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 本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主要针对2019年自主招聘人员;往年来校无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也可申报。
4. 参加我校组织的岗前培训,除免试人员外,均需通过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并取得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除免试人员外,需获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成绩的证书。
5. 免试人员范围包括获聘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取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试人员可免普通话测试、岗前培训考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但需登陆国家平台“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资格认定网上报名。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学历条件
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 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可在学校公布初步资格审核名单后进行。
4. 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5.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岗前培训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学习与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试。
6. 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本次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1. 网上报名
请各位申请人于9月22日-9月25日内登陆国家平台“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包含免考)),逾期不予补报。相关申请人在进行网上报名之前需先确认报名资格。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注:申请任教学科须与本人用于申请的学历证书中的学科名称一致,专职辅导员除外。专职辅导员所填申请任教学科为“思想政治教育”。
2. 补充报名
同时,请各位申请人于9月22日-9月25日扫描下图二维码进行资格认定申请的补充报名。部分重复字段必须保证与网上系统填报信息一致。
3. 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学校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管理部门返还教师资格申请名单及补充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部过程。
4.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网报的申请人,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标准根据辽价发〔2018〕95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每人180元。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免测(不收费)。缴费事宜另行通知。
5. 现场认定
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对全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认定。现场认定时间另行通知,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注:上传照片中文字与签名保证清晰完整。
(3)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页)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单位、姓名、手机号)
要求:以上材料请装入两个档案袋(均标明单位、姓名),一个档案袋里装入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博士研究生还需装入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副教授、教授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另一个档案袋装入其余所有材料。其中,申请人提供的证书原件现场认定后当场返还申请人。
6. 认定材料上报
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管理部门。
7. 审核与颁发证书
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制作证书后由学校统一取回。证书发放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老师 孙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00981
电子邮箱:rscszgl@cmu.edu.cn
附件: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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