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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2020-04-20 0 新闻公告 来源:中国医科大学新闻网

各单位:

辽宁省教育厅近日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20﹞48号)。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的工作部署以及我省的工作实际,2020年辽宁省教育厅与留学基金委将继续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该项目采取国家与地方联合资助的方式,围绕我省高等教育的学科建设、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大科技平台建设等重点领域,选派我省高等学校的优秀教师赴国外一流院校研修,开阔国际视野,增强国际竞争力,全面提升我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教育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选派计划

1. 选派规模:80人

2. 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6-12个月

博士后:12个月

3. 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申请人须为我校全职的正式教学或研究人员。

3. 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符合留学基金委《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附件2)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及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规定的其他条件(附件1)。

4.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5.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6. 外语水平需达到《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附件3)。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7. 需符合我校《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中长期出国(境)管理办法》(医大人发﹝2017﹞69号)文件(附件9)中的相关规定。

四、申请时间及方式

1. 申请准备。申请人经科室及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按照《2020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附件5)进行对外联系并准备申请材料。

2. 个人申请。申请人请于2020年5月1日—1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2020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附件4)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3. 院系推荐。二级院系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体、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评审),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后,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单位推荐意见应打印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非手写版本),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栏空。申请人还需按照二级院系出具的单位推荐意见准备一份相同内容的《单位推荐意见表》word版电子材料。

各院系汇总材料后,请务必于2020年5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报送至我校人事处的材料包括:网上报名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含《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

4. 学校审批。学校人事处对申请者资格及材料进行复审后报送至国际事务部。国际事务部出具学校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并报送至辽宁省教育厅。

五、评审及录取时间

1. 评审:5月-7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2. 录取:8月,根据终审结果,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通知将根据项目要求通过我省教育厅转发至我校。

3. 培训及派出:9月起,外语水平未达标的录取人员参加培训,外语水平达标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六、派出及管理

1. 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及管理按照我校《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中长期出国(境)管理办法》执行。

2. 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务必认真审慎地做好相关计划安排,确保被录取后按期派出。

4. 留学人员出国前须到学校人事处办理相关派出手续,回国后须及时到人事处报到。详见人事处网站《中国医科大学出国事务指南》。

七、其他事项

1. 申请表格填写的质量和详实程度直接影响到专家的评审,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填写申请表格时应重点阐述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应在研修计划、学术基础、学习背景等方面加以充分论证。同时,还应将国外留学院校的学科优势、邀请人的学术背景以及与个人留学研究方向的关联度等方面阐述清楚。

2. 在申报和评审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有需要时受理机构或留学基金委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3. 联系人

人事处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00985

报送邮箱:xdli@cmu.edu.cn

办公地点:沈北校区综合楼1506办公室

国际事务部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9094

附件:1.2020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

2.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4.2020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

5.2020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

6.2020年辽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流程

7.常见问题解答

8.有关国别申请注意事项

9.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中长期出国(境)管理办法

国际事务部 人事处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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