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主页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代码:13432

  三、录取规则

  2、执行各省市招考委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4、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先分数后等级)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根据相关政策,对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江苏省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清”原则。

  6、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发的加盖“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同时在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电子注册;符合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1、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优秀学生即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还可享受学院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特等2200 元/年,一等16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以及学习进步奖学金和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3、为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国务院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大学生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批准,文史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10000元/学年;住宿费:1000元/学年·人。如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学院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号 邮编:344000 E-mail:631415201@qq.com

  电话:0794-8258326 传真:0794-8256455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http://ytc.ecit.edu.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