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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校 名: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七、录取规则:

2、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为计划数的120%。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4、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合格线。

6、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理科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

八、收费标准:

2、学生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缴纳。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通讯地址: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83

传 真:027-86490575

电子邮件:city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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