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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滁州学院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尽可能尊重其专业志愿次序。在专业志愿次序相同的情况下,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最后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录入缺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2.参加我校“校考”的湖南、山东、山西、江苏的艺术类考生,在符合该省报考条件的情况下,不分文理,按专业实考分排名择优录取。

  (四)以下专业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对相关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

  报考英语专业(本科)、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按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且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

  2.报考旅游管理专业(本科)、初等教育专业(专科,师范,英语方向)、涉外旅游专业(专科)的考生,按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报考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本科)、地理科学(本科)、测绘工程专业(本科)、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本科)、工商企业管理(专科)的考生,按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五)考生如享受加分政策,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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