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成都文理学院
学校代码:部编代码:13671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学府大道278号(成都金堂校区)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云南、海南、新疆、北京、河北、广东6省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其余招生省份按照该省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3)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4、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2)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
6、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类专业考生进校后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基于此,在同等条件下录取时优先考虑英语语种的考生。
8、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招生工作人员规范
2、要求参加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并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由成都文理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成都文理学院具印并由院长签章的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成都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咨询电话:028-61560112、61560113、61560115、61560116
网址:www.cdcas.edu.cn (学校官网)
地址:成都市金堂学府大道278号(成都金堂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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