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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江苏)

  学院名称: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部编代码:13671

  学院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中路351号(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2)、选测等级要求:BC;

  (4)、录取办法:先分数后等级。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

  (3)、选测等级要求:无;

  (5)、录取办法:先分数后等级。

  4、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类专业学生的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录取时优先考虑英语语种的考生。

  6、学院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招生工作人员

  2、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学院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如国家奖助学金、四川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以及勤工助学基金,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报考表演(主持与出镜方向)专业:建议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无口吃,女生身高不低于1.60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m。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具印并由院长签章的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咨询电话:028-82854734、82854721、84680900

  网 址:www.scnucas.com

  地 址:成都市外东洪河中路351号(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

  邮 编:6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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