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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学院,国标代码为11077,英文名称:Changsha University。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与录取工作;组织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简称校考);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六公开”的规定。“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第六章 考试与考核

  第七章 招生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当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向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录取到该专业,否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退档。

  第二十二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二)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取得生源所在地省级艺术类联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专业成绩以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为准。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合格线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文化成绩无单科最低分限制。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应用化学、生物工程等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不得跨类转专业;职高对口招生专业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甲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乙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丙等奖学金500元/人·年。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8%。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su.cn

  招生传真:0731-84261451、84261436

  第十二章 附 则

  长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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