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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院校代码:12754。
4、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6、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专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经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三、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257亩,总建筑面积128139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2200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2000平方米,教学设备价值3669万元。
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五、体检
六、新生报到
七、学费、住宿费和奖助贷学金
2、住宿费:本院住宿费依据市教育、物价部门的核定标准,为500—1200元/年(详细情况见本院公示栏的常年公示)。
八、招生纪律
九、声明
十、联系方式
023-67452404、023-67451334
E-mail:cqhlzb@hailian.cn
十一、本章程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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