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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院校代码:12754。

  4、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6、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专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经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三、办学条件

  四、专业要求

  1、身高:男生身高170 -187厘米,女性身高160-185厘米;

  3、听说要求:口齿清楚,无口吃,发音准确;无耳疾病史,听力正常,无耳鸣;

  5、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

  7、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9、无慢性肠胃道疾病;无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无肾炎或血尿,蛋白尿;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肺结核;体格检查按照民航总局2006年10月16日发布的MH/T7013-2006《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

  11、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身高:男、女要求分别在4350px和4075px以上;

  3、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5、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

  7、身体健康,无心理疾患,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9、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3、录取操作办法:

  (2)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同一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5、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六、体检

  七、新生报到

  八、学费、住宿费和奖助贷学金

  2、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按渝价[2004]503号、渝价[2011]230号文件执行,标准为800元/年至1200元/年(详细情况见本院公示栏的常年公示);代收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九、招生纪律

  十、声明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3-67459242、023-67199881、023-67199882、023-67199883

  十二、本章程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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