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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美术学院(英文名称China Academy of Art,国标代码10355),前身为国立艺术院,创建于1928年,是国家教育部、文化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学科、专业齐全的综合性重点美术学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杭州南山校区、杭州象山校区和上海张江校区三个校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主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校主管领导担任主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外地(非办学机构所在地)考点招生工作组,负责该考点的宣传、咨询和招生考试。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二)报考我校的全国考生均按我校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进行录取,我校将参考浙江省普通类二段线的65%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依次从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按此录取仍未完成该专业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调剂录取。

  (四)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1)建筑学专业、艺术理论类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综合分折算公式: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 +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六)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视情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取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每生15000元/学年(其中艺术理论类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住宿费按规定另行缴纳。

  第五章 附则

  学校招生网址:http://zb.caa.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7年各专业(类)“名列前茅者”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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