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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

  第一章总  则

  第二条学院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899)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六条 学院分两个校区:

  邮政编码:065001

  邮政编码:061108

  第七条联系电话:010—80841819 80841869

  网址:www.df-college.com(公网) www.bucmdf.edu.cn(教育网)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为2015年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

  第十五条符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经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2003年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医学类院校标准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第十七条根据医药类专业在教学中必须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建议考生根据学科特点及自身条件慎重选报。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

本科专业

本科专业学费
中医学以物价局审批为准
中西医临床医学
针灸推拿学
中药学
中药制药
护理学
医学检验技术
公共事业管理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注:各项费用如有调整,以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六条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学院没有加试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招生办公室

  20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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