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北京工商大学是在1999年6月由北京轻工业学院(1958年成立)和北京商学院(1950年成立)合并组建而成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由中央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是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三条 学校专业优势突出,覆盖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哲学和历史学等8个学科门类,培养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复合性应用型高级人才。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和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 我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九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 “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原则上为3-5分,具体数值的设定以符合考生最大志愿满足率为标准,由网上录取系统自动产生。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 我校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其中英语专业学费为5000元,艺术设计(含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产品设计和数字娱乐方向)专业学费为10000元,其它专业学费为4200元或4600元。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起草,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提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发布实施。
附:
咨询电话:(010)68983272、68984711,68984682,81353997 监察电话:(010)68984687、81353212 学校网址:www.btbu.edu.cn 学校招生办公室 E-mail:zsb@bt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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