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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英文名称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Haibin College”,学校代码为:14202。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交通大学与融河(黄骅)科教有限公司。

  第七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校园产权占地1200亩,总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投资总额逾10亿元。涵盖教学楼、行政楼、实验楼、图书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会堂、体育馆、塑胶跑道运动场、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教师公寓、教工餐厅等43栋建筑,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学院已建成了面向全院各专业涵盖工、管、文等学科需求的各类实验室73个,完全能够满足在校学生的实习实训需求。

  第九条 学院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2009号。

  第十条 学院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 学院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本科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比例预留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为: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情况好、分数高的省区。

  第十三条 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十五条 学院的录取工作按各省安排批次执行,一般在本科三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院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的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联考成绩。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凡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依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中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报考我院的文理科考生一起排队)。

  第二十五条 关于2015年学费:

  软件工程学费13500元/年/生;

  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工程管理、英语学费11500元/年/生;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传 真:0317-8887027

  E-mail: zsbgs@bjtuhbxy.cn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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