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2009年招生章程
一、总 则
2.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4.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医学部纪委书记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3.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医学部本科、高职(专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
(2)制定招生计划;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类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医学部体检要求、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综合优先原则。录取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同一志愿者录取高分考生,同分数者录取先志愿考生。
5.医学部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各种加分不累加,最高不超20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在录取时均按实际考分排队,加分仅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7.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科)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者。口腔医学专业只招收右利考生(即不招收俗称的左撇子)。
9.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要求,2009年北京大学医学部在陕西、宁夏、甘肃共招收10名国防生,国防生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男生。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者,医学部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12.除国防生外,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14.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有关规定处理;高职(专科)生7000元/学年;口腔医学专业学生进入专业课学习阶段,需收取1000元/学年的实习材料费。
1.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联考生和插班生,招收保送生,开展自主招生等工作。
3.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5.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邮编:100191)。
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附: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
江苏省考生在体检符合北京大学医学部要求的前提下,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要求为化学,等级要求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如出现考分相同者,将先后根据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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