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区、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
第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艺术类只录取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
第十七条 对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参加我校测试合格并经认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农村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按生源地省级招办的统一安排和我校各特殊类型招生简章要求填报志愿。
第十九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按该考试院规定的“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进行查询。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bit.edu.cn;E-mail:admission@bit.edu.cn;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四条 以上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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