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北京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四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如果北京理工大学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录取政策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自主选拔录取政策执行。
第四章 附则
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分数清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北京理工大学录取时除国防生外,无往届、应届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报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学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外语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法学、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后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2000元;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4000元;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英才班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士、博士阶段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bit.edu.cn;
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六条、以上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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