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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总则

  第二条 学校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院校代码为10012。

  第四条 学校招生层次:研究生、本科。招生类别:艺术类、理工类、文史类。

  第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并报市教委审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并传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具备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资格。

  第十条 我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英语(外贸)、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语成绩在90分以上,口试成绩较好。

  第十四条 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复查后,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在报考我校理工类专业时,各专业的选测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测试要达到2B 4C 1合格。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在综合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文史、理工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成绩和专业志愿情况安排专业及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安排专业,相邻志愿级差为1分。

  1、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中日友好医院东侧)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8364、010-64288375  传真:010-64210494  网址:http://zsjy.bict.edu.cn或http://zsjy.bif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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