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舞蹈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北京舞蹈学院 学校代码:100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办法,为了确保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考试行为,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利益,特制订此章程办法。
北京舞蹈学院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主管院领导、教务处、纪检审、教学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审核每年度的招生简章、招生章程、讨论决定等招生重大事宜。
北京舞蹈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北京舞蹈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我校所有艺术类校考专业(含招考方向)均为文理兼招,面向全国招生,不设置分省计划。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于2017年首次招生,设置分省计划,只在投放计划的各省招收普通类文科考生。
五、办学特色:
北京舞蹈学院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bda.edu.cn,本科招生链接入口在:
六、录取规则:
舞蹈表演专业下的各招考方向如遇到未录满的名额,可在舞蹈表演专业内进行名额调整。涉及到的招考方向: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音乐剧、国际标准舞、现代舞。
7月初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高考满分的30%(文、理)。
涉及到的招考方向:舞蹈编导。
7月初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高考满分的35%(文、理)。
舞蹈学专业自划线办法:
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
7月初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我院在各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5、《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由我校招生办公室于8月初前直接寄发给考生。
八、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
十、本章程由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若遇国家法律、法规、章程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我院将以有关政策为准,及时修订此章程办法。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万寿寺路一号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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