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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舞蹈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舞蹈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总则:

  二、招生计划:

  三、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五、北京舞蹈学院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bda.edu.cn,本科招生链接入口在:官网首页“招生就业”——“本科招生信息”。

  1、舞蹈表演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最低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根据舞蹈表演类专业的教学特点,各专业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舞  蹈表演专业下的各招考方向如遇到未录满的名额,可在舞蹈表演专业内进行名额调整。涉及到的招考方向: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音乐剧、国际标准舞、现代舞、舞蹈教育。

  我校自划线标准参照当年的北京市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文、理)。即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不能低于北京市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的40%。

  舞蹈编导专业自划线办法:

  3、舞蹈学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最低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并限制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涉及到的招考方向舞蹈研究、艺术管理。

  我校自划线标准参照当年的北京市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文、理)。即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不能低于北京市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的8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自划线办法:各个招考方向统一分数线,均需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文、理)。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满分出现不一致时,执行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考生可自行折算分数,公式为:考生文化课成绩÷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750分

  七、学费标准: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蹈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学年750元。

  九、新生入校后,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联系电话:(010)68935788 传 真:(010)68451413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方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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