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蚌埠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办学层次:本 科
学校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1866号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100 分(专科不低于 90 分),并需参加外语口试,且口试成绩必须达到“良好”。
7、历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9、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综合分达到综合分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综合分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在达到艺术类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综合分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安徽省外艺术类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我校的专业测试成绩排名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蚌埠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蚌埠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552-3177008
邮码:23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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