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顺学院专科分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安顺学院(学校代码:1066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安顺学院分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考务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具体负责分类招生的选拔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组织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分类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 安顺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计划招收120人。实际分专业计划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17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二条 报考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参加贵州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
第十四条 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8日至3月14日,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分类招生章程和《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校志愿。考生也可于2017年3月14日前到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现场指导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二)高考报名信息采集表原件(含8位数高考报名号)及复印件(A4纸)1份;
(四)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
(六)考生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八)高中(中职)阶段获取各类奖状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七章 考试测试
第十七条 安顺学院成立由专业教师组成的分类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组,负责分类考试(测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艺术类考生以贵州省2017年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报考安顺学院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安顺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安顺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五条 成绩及录取结果公示。
(二)2017年4月20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学校招生工作网进行公示。
第九章毕业文凭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在安顺学院就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学校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33413084(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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