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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学制:四年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我校只开英语、日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录取到校后需转修英语或日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高考口语测试。

  5、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艺术类专业录取:2009年我校在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甘肃、江西等十二个省份安排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只须参加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达到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各省招办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执行。

  9、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退回。

  1、住宿费:1000元/人·学年(公寓)。

  3、代收教材费800元 (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1、学校每学期开展创优评先活动,品学兼优者可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

  3、家庭困难的学生按国家规定比例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和国家助学金,平均2000元/人·学年(比例及金额按国家当年政策执行)。

  5、学生课余时间可申请参加校内勤工助学。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育、体育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校名为: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符合《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校名为: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校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邮编:341000

  网址:www.simasc.jx.cn 电子邮箱:zs@simasc.j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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