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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882  五、学校校址: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国办全日制艺术类高职学院。学院以传承、发展中华民族文化艺术和服务天津文化强市发展战略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德才兼备、适应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果显著,拥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天津市教委验证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在进行全日制高职层次学历教育的同时,附设中专层次学历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业余艺术类专业培训。  学院于2010年9月迁入新址后,综合办学实力将会进一步提升。全体师生将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力争把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建设成为与天津国际港口城市和中国北方经济中心地位相匹配的现代化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第四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邮编:300181  电话:022-58911913、23418970  网址:www.tjysxy.com  E-mail:tjys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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