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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学院结合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第五条 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1、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3、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录取原则

  2、对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非平行志愿录取省市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选考科目不限,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条 提档比例

  第四章 其他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其中酒店管理订单班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旅游管理(乘务管理)专业考生要求女生身高162-174cm,男生身高172-184cm,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听力正常,口齿清楚,身体无纹身,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色盲、色弱、斜视,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E字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X”“O”型腿,考生入学前需在当地公安部门开出本人及父母的政审证明等。(相关专业详细体检要求见学院网站)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其中被酒店管理订单班专业和旅游管理(乘务管理)专业录取的新生,学院将根据本专业的要求对其进行面试和体检。

  按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学院学生享有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待遇,设立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者最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通知书的寄发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10-80727715

  邮编:102206

  E-mail:bkzb1997@163.com

  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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