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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学院结合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第五条 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1、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事宜。

  3、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录取原则

  2、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选考科目不限,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6、单独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

  第十二条 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第五章 附则

  根据最终录取结果打印“录取通知书”,并由学院院长周继庭签发连同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如有考生通信地址有变,必须在正式录取前将新的通信地址、邮编、姓名、考生号、电话等信息发电子邮件至bkzb1997@163.com或来电告知(其它方式无效),否则,因通信地址变化而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送达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联系电话: 010-80727711、80727715

  传真:010-80727711

  网址:www.5aaa.com

  第十八条 章程解释权及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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