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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理工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理工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漳州理工职业学院(国标码14115)

  第三条 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我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七条 我院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经福建省教育厅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六章 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我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在校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

  2、勤工助学措施:制定勤工助学制度,与部分企业签订协议,为经济困难生在校期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可以推荐学生从事一般性服务(如:公用机房、阅览室、食堂等)或与专业实践相关的劳动。

  第七章 入学、毕业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漳州理工职业学院。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规定与现行招考政策不一致时,以现行招考政策为准。

  通信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迎宾大道鹤鸣路1号 (邮编363000)

  传  真: 0596-7081799

  招办邮箱: zzlg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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