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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设东西两个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校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我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尽量满足考生报考志愿第一专业的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可在各省(市、区)招生办的网站上进行查询。

  第十六条 2015年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

  普通专科:艺术类7200元/年/生,理工类7200元/年/生,医学类7200元/年/生,文管类6800元/年/生。

  2016年我校各专业拟调整收费标准

  普通专科:艺术类8900元/年/生,理工类8900元/年/生,医学类8900元/年/生,文管类8600元/年/生。

  2016年新生入校收费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审定标准。

  学校奖学金:

  1.凡学年成绩平均分达95分以上者(含95分),均可获得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

  3.二等奖学金1200元;

  (二)专科生

  2.一等奖学金1200元;

  4.三等奖学600元。

  第十八条 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奖助学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人(无利息)。

  第二十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邮编:451100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676-999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网站:

  372819134@qq.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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