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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师范学院2016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了全面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1、校本部(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830号)

  3、南白分院(贵州省遵义县南白镇南园路27号)

  第二条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类别

  1.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

  3.旅游管理类:包含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二个专业。

  第五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第六条 录取规则

  2、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在我校计划招生数的120%以内;

  4、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1)音乐舞蹈类、美术类和播音主持类

  省外音乐舞蹈类、美术类和播音主持类进档考生(按各省招办制定原则投档),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专业成绩除我校在当地单独组织的艺术测试省份认校考成绩外,其余各省均认可当地专业联考成绩。

  贵州省体育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

  第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

  1、旅游管理(本科)、酒店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厘米以上(含165厘米),女生身高158厘米以上(含158厘米),身体无残疾。

  第八条 收费及标准

  第九条 毕业与学位

  第十条 复查

  第十一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上海路830号 邮 编:563002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遵义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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