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浙江省代码:0015。
第七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目前主校区为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内),安吉校区位于浙江省安吉教科文新区内。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除个别专业外其他全部大一新生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一年,一年结束后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中德工程师学院各专业、英语专业、德语专业学生就读二年),具体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
第九条 学校简介: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致力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国际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的省属多学科全日制公办高校,具有国际化、应用型的鲜明特色,前身为成立于1980年的浙江大学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首批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实施高校、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来华留学质量认证试点高校、首批教育部—曙光大数据应用创新基地。学校长期借鉴德国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坚持开放办学,是“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学校是浙江省乃至全国对德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学校下设13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中心);拥有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汉语国际教育、车辆工程等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共计20余个;设有本科专业55个,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3个专业通过“华盛顿协议”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中德合作办学的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2个专业通过欧盟高等教育专业ACQUIN认证,土木工程专业通过住建部专业评估。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近17000名;来华留学本科生、硕士生1700余名,其中学历留学生1100余名。学校在德国、罗马尼亚合作建立海外孔子学院2所,其中1所获评全球“先进孔子学院”。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前列,是“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学校现有高级职称教师500余名,毕业生就业率、薪资水平稳居浙江省前列,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十一条 专业设置:学校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科学工程、城乡规划、工程造价、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包装工程、轻化工程、印刷工程、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表演、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物流工程、工业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国际商务、物流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电子商务、汉语言文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英语、德语等55个本科专业。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机构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中德工程师学院是教育部2014年正式批准设立的浙江省首家本科及以上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土木工程专业合作方为德国吕贝克应用科技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合作方为德国西海岸应用科技大学,学院全面系统引进了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教学管理模式,学院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由德方资深教授授课;中方教师绝大多数拥有长期留德背景。学制4年,可在浙江科技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赴德国学习交流,符合双方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获得中德两国的双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1.学校在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安排,学校部分专业面向浙江省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29个县(市、区)招生,实行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市、区)。志愿实行“专业(类)+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每个专业限招3人,录取额满为止。
5.学校2017年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2017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规定执行。
(具体2017年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注:国际班与留学生合班授课。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浙江省内学生报考专业(类)需符合选考科目范围中的科目之一的要求,范围不限的不做要求。
序号 | 专业(类)名称 | 选考 | 选考科目范围 | 类中所含专业 |
1 | 信计与统计类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2 | 光电信息与物理技术类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应用物理学 |
3 | 食品与生物工程类 | 3 | 化学 生物 物理 | 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 |
4 | 经济学类 | 3 | 思想政治 地理 技术 |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
5 | 金融工程 | 3 | 物理 技术 思想政治 | |
6 | 工业设计 | 3 | 物理 地理 技术 | |
7 | 机械类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
8 | 机械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工程 |
9 | 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办学) |
10 | 电气类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11 | 电气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
12 | 软件工程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
13 | 土木工程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
14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3 | 化学 物理 生物 | |
15 | 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
16 | 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 |
17 | 土木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土木工程 |
18 | 化工与制药类 | 3 | 化学 物理 生物 | 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
19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3 | 历史 化学 技术 | |
20 | 轻工类 | 3 | 化学 物理 生物 | 轻化工程、包装工程 |
21 | 建筑学 | 3 | 物理 地理 技术 | |
22 | 城乡规划 | 3 | 地理 物理 技术 | |
23 | 生物工程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3 | 化学 生物 物理 | 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 |
24 | 工程造价 | 3 | 物理 技术 思想政治 | |
25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3 | 物理 技术 生物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工业工程 |
26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3 | 物理 技术 生物 | 物流管理、工业工程 |
27 | 财务管理 | 3 | 物理 技术 思想政治 | |
28 | 工商管理类 | 3 | 思想政治 地理 技术 | 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国际商务 |
29 | 电子信息工程 | 2 | 物理 化学 | |
30 | 通信工程 | 2 | 物理 化学 | |
3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 | 物理 化学 | |
32 | 物联网工程 | 2 | 物理 化学 | |
33 | 数字媒体技术 | 2 | 物理 技术 | |
34 | 计算机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2 | 物理 化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5 | 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 0 | 不限 | 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
36 |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 | 0 | 不限 | |
37 | 汉语言文学 | 0 | 不限 | |
38 | 英语 | 0 | 不限 | |
39 | 德语 | 0 | 不限 | |
40 | 市场营销(国际班) | 0 | 不限 | |
41 | 动画 | 0 | 不限 | |
42 | 摄影 | 0 | 不限 | |
43 | 视觉传达设计 | 0 | 不限 | |
44 | 环境设计 | 0 | 不限 | |
45 | 产品设计(产品创意设计方向) | 0 | 不限 | |
46 | 产品设计(家用纺织品设计方向) | 0 | 不限 | |
47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0 | 不限 | |
48 | 表演 | 0 | 不限 | |
49 |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0 | 不限 |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出省线,录取时按所在省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无特定规则,综合分=文化分+专业统考分。
摄影专业录取规则:摄影专业在浙江、福建、湖南三省有摄影摄像或摄制类专业统考的按摄影或摄制类专业默认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规则与美术类专业规则相同,其余无该类别联考的省份均按美术类招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2. 转专业规则:为适应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需求,学生进校仍有自由选择转专业机会,详见《浙江科技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文件。
第二十五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七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段)次录取名单;录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公办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卓越学子奖学金、本科学生奖学金、优秀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蔡伦”奖学金、“蓝天动力”奖学金、“源培”奖助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
第六章 其他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与相应的普通专业相同(德方组织的德语语言考试及专业选拔考试和学生在国外生活费等需另行支付)。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小和山校区),邮编:310023
3.学校网址:http://www.zust.edu.cn
5.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cn
7. 招生微信公众号:浙科招生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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