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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均心教授受邀参加“企业合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讨会”

2021-10-12 0 新闻公告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网

新闻网讯(学生通讯员 郭庆康 高任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助推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开展,夯实理论支撑,10月9日,“企业合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讨会”在湖北黄石举行。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会长、我校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康均心教授受邀参会。

研讨会以“构建检察特色企业合规制度的探索与思考”为主题。康均心教授围绕企业合规制度的本质、出罪方式、政策导向、改革空间,以及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新作为等多个方面,从比较法的视野出发、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对企业合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精彩的学术点评。

康均心教授指出,企业合规制度的设立目的首先在于优化和提高营商环境,更具体来讲,是要优化和提高营商环境中的法治因素。从长远来讲,企业合规制度是推动企业增强合规意识、树立合规理念,防范企业刑事风险、促进市场主体与经济社会协同高质量发展的策略举措,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检察机关推行的企业合规制度实践中,无论是检察建议模式还是附条件不起诉模式,虽然都具有一定的程序法依据,但以现行的刑法实体法审视,企业合规出罪的司法实践难以突破刑事实体法出罪问题的瓶颈。除了出罪问题,企业合规从宽实践中适用对象是否应涵盖单位中企业家自然人的争议问题,也与我国刑法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衔接不畅。这些问题的解决亟待进一步理论研究、实践探索、法律解释及立法变革。

康均心教授指出,企业合规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在现行规则的框架下拓展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空间,从而通过综合性、体系性的立法与顶层设计得到解决。司法的实践探索依然要坚持以现行法为依据,实务部门在试点中应避免出现盲目追求企业合规从宽、不起诉的数量指标,追求绩效考核而违背了制度设立初衷的情况。检察机关在企业合规具体操作中应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的协作,凝聚合力,完善协作配合机制。

研讨会既有基于我国企业合规宏观上的深刻理解,也有中观层面上对中国特色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的探索思考,还有微观上对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的具体剖析,主题鲜明、层次丰富、内容饱满,为下一步企业合规制度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实践经验。

来自最高检、《中国检察官》杂志社、省检察院、省工商联、省国资委及黄石市相关负责同志,全国企业合规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合规试点地区实务人员,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人代表、媒体代表等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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