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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653

邮政编码:5630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面向贵州、重庆、四川、江西、广东、广西等省(市、区)招生。分专业计划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我院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 我院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我院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院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要求身体无残疾。(根据口腔治疗器械操作要求)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咨询电话:0852―8204791、8205801

电子邮箱:kjxyzsbgs@163.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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