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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周职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简介: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已发展成为一所集普通专科教育、成人专科教育、远程教育、技术培训为一体的高等职业院校。立足周口,面向河南,辐射全国,为区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服务,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先后荣获“河南省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园林单位”、“河南省卫生单位”等称号;在“河南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荣获优秀等次,被省教育厅批准为“河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河南省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河南省首批护理专业技能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第七条 学校全称: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50)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奖助措施

  “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助”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覆盖率20%)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

  “减”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进行减收学费。

  第二十四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院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院有权做出清退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传  真:(0394)8693308

  邮  编:466000

  招生信息网:http://zkvtczs.university-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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