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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1)学校名称: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3)办学层次:专科、专科(高职)

  (5)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邮政编码315100

  第四条 我校设普通专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四章招生专业层次及收费标准

  (1)药学、药物制剂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经济信息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生物制药技术、食品贮运与营销、食品检测及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中药11个专业为专科层次;

  第十条 学费、住宿费收取执行政府制订标准。专科专业3520.00元/生、年;专科(高职)专业600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四人间住宿费1200元/生、年;六人间住宿费8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4级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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