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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凡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3282)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按民办机制运作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各项办学指标符合要求。

  第五条 学院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引进企业优质课程体系,与北京达内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成立达内IT学院,着力培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的IT服务外包人才;与用友新道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培养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管理信息化特色人才;与北京中新视角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培养汉语言文学、英语等专业的人文类特色人才。

  第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院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各专业不特别设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二条 具体录取方式:

  2.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者,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

  4.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院视情况取舍。按规定,学院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四章 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1.工科类专业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为17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1500元。

  (4)其它工科类专业:学费为16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0500元。

  (1)护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专业: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10000元。

  (3)其它普通文理科专业:学费为1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9500元。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专用公章)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办法》,学院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

  第十八条 根据浙江海洋学院及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学习至第四学期末,符合条件者可参与学院组织的由本院转入浙江海洋学院相关专业学习的选拔;选拔比例不超过学院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经选拔转入浙江海洋学院学习的学生享受公办本科生待遇,执行同级公办本科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招生热线:0580-2550022、8180821(传真)

  4. 招生信息网:http://zs.zjo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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